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三明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
时间:2016-08-10 18:08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04号)文件精神,鉴于旅客站务费等收费标准作了调整,因此票价也需进行调整。现将我市非农村客运票价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道路客运站15项收费项目中,取消补票手续费1项;客运车辆清洗清洁费、送票费和行包变更手续费3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安全检查费等11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上限标准,允许下浮。重新规范调整后的我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公布的我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允许下浮,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各线路班车客运票价,包括省际线路、市际线路、县际线路,具体票价详见附件234 

  三、今后凡增加新线路班车或同线路班车变更车型,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和计算办法,填写《福建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申报表》,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向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重新核定票价。 

  四、本通知从2016810日起执行。之前道路客运站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与本文不相符的以本文为准。道路客运站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福建省道路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三明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省际) 

        3.三明市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市际) 

        4.三明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县际)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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