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价〔2016〕17号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核定三明市部分新增班线、车型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6-03-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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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关于核定三明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请示》(闽通〔2016〕5号)收悉。因湄渝高速三明段等高速公路的开通,你司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了路线、更新了车型,因此其票价也需相应调整。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12〕10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现将你司上报的新增班线、车型的非农村客运道路客运票价核定如下:

  一、核定的我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允许下浮,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各线路班车客运票价,包括省际线路、市际线路、县际线路,具体票价详见附表。

  二、今后凡增加新线路班车或同线路班车变更车型,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和计算办法,填写《福建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申报表》,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向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重新核定票价。

  三、本通知从2016年3月19日起执行,未重新公布的各线路客运票价,仍暂按明价〔2012〕53号、明价〔2014〕95号、明价〔2015〕47号文件执行。请各县(市、区)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附件:1.三明市部分新增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省际)

   2.三明市部分新增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市际)

  3.三明市部分新增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县际)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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