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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核定三明市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15:47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新核定三明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的请示》(闽通〔2014〕40号)收悉。由于我市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变更了途经地、更新了车型,因此营运里程、车型运价率、通行费、站务费等随之改变,其票价也需相应调整。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12〕10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规定,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对你司上报的调整方案进行了重新审核。现对我市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重新核定如下:

  一、核定的我市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允许下浮,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各线路班车客运票价,包括省际线路、市际线路、县际线路,具体票价详见附表。

  二、对于里程数据有争议的客运班线待省交通运输厅答复后再予核定。

  三、今后凡增加新线路班车或同线路班车变更车型,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和计算办法,填写《福建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申报表》,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向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重新核定票价。

  四、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未重新公布的各线路客运票价,仍暂按明价〔2012〕53号文件执行。请各县(市、区)物价、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附件:1.三明市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省际)

        2.三明市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市际)

        3.三明市部分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表(县际)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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