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57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08号)等文件,省上分两次下达我市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共计1689.3万元,分别为:2024年12月预拨首批资金967.24万元(以下简称预拨资金)、2025年9月下达第二批资金722.06万元。现就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省级奖励资金分配和预拨资金下达方案公示如下:
一、全年资金(1689.3万元)拟分配情况
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5年客货邮融合运营服务品质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闽交运〔2025〕12号)附件提供的资金分配方式:

(其中A1为已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的陆地村数,B为其调节系数、数值为1;A2为已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的海岛村数,C为其调节系数、数值为3,D为统计周期内得分系数)
以及省运输中心《关于加快拨付省委省政府2025年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函》(闽运输站场函〔2025〕6号)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以三元为例:三元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的陆地村(A1)51个、海岛村(A2)0个,其1-7月平均得分为89.7、得分系数D=0.897。三元的(A1*B+A2*C)*D=45.747,全市的(A1*B+A2*C)*D总和为926.746,则三元可分配资金为:1689.3万元*(45.747/926.746)=83.3890万元],经测算拟分解分配至各县(市、区)2025年(全年)客货邮运营奖励资金如下:三元区83.3890万元、沙县区128.1449万元、永安市104.8091万元、明溪县96.3110万元、清流县152.7349万元、宁化县254.4561万元、建宁县92.8458万元、泰宁县108.4966万元、将乐县159.6580万元、尤溪县227.2977万元、大田县281.1569万元。
二、预拨资金(967.24万元)分配和下达情况
根据闽交运〔2025〕12号文附件的资金分配方式(同上),以及省运输中心《关于加快分解下达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预拨资金的函》(闽运输站场函〔2025〕3号)提供的相关数据,拟分解分配至各县(市、区)2025年客货邮运营预拨资金如下:三元区40.7343万元、沙县区95.0467万元、永安市59.1047万元、明溪县55.1111万元、清流县78.2738万元、宁化县152.5540万元、建宁县54.3124万元、泰宁县59.1047万元、将乐县97.4428万元、尤溪县130.9887万元、大田县144.5668万元。
三、剩余资金(722.06万元)拟处置情况
根据上述测算的各县(市、区)全年可分配的资金总额,扣除本次拟下达的预拨资金后,拟分解至各县(市、区)的剩余资金如下:三元区42.6547万元、沙县区33.0982万元、永安市45.7044万元、明溪县41.1999万元、清流县74.4612万元、宁化县101.9021万元、建宁县38.5334万元、泰宁县49.3919万元、将乐县62.2152万元、尤溪县96.3090万元、大田县136.5901万元。以上合计722.06万元。
联系人:曹冬旭,联系电话:822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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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