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30号)于2016年10月31日出台实施已近10年,部分文件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三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求,急需进行修订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是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三明市人民政府指导意见由我局起草并征求意见,后续还需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为深化三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前期征求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出租车企业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8292336
电子邮箱:smygkyk710@163.com
邮寄地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客运科710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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