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工安〔2010〕3号)(以下简称《细则》),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省、市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2020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27号)、《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南》(2023年省交通质安中心编制)、《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的通知》(明交公路〔2026〕7号)等文件,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原《细则》部分内容急需进行修订。
经研究,拟对《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工安〔2010〕3号)中《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修订稿详见附件1。现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
电子邮箱:smsjtjglk@163.com
联系电话:0598-8295151
附件:1.三明市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2.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三明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工安〔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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