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综〔2017〕35号)自2017年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目前我局已不再开展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文件已不再适用。经研究,拟对《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综〔2017〕35号)予以废止。
现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电子邮箱:smjtjysk1@163.com
联系电话:0598-8295051
附件:《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综〔2017〕35号)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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