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运〔2011〕31号)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铁路、网约车和私家车迅速发展,传统道路客运市场急剧萎缩。近年来,我市申报新增同1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者均不满3家,无法启动经营权招标投标程序,该办法已不适应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实际,经研究,拟对《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运〔2011〕3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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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运〔2011〕31号)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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