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车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的规定,现对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陈光生等人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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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