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7-03 11:42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现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卢先明等34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局核实处置。联系电话:0598-8292938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6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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