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如对拟聘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政策法规科提出。所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恶意诽谤或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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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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