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至2022年度全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2-06 20:4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6号)等省上文件规定及《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交规〔2023〕2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通知》(明交规〔2023〕3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得分事项的通知》(明交运〔2024〕3号)等市级文件规定,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汇总,我局形成《2021-2022年度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资金分配汇总表予以公示(分配汇总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6日至2月18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0598-8292336(工作时间)
通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198幢交通监控中心邮政编码: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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