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分配方案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0-20 17:44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用于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61),本次下达我市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车购税补助资金3542万元为调动各县危桥改造、安保项目建设积极性,鼓励各县加快项目实施,促进省级农村公路危桥库、安保库项目及时销号出库,建议补助资金在优先考虑安排往年危桥改造、安保项目核销尾款后,剩余资金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经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补助方面

2022年列危桥改造补助计划13座核销测算补助总共880.43万元,上年已安排补助842万元,剩余尾款38.43万元(清流县38.43万元),本次全额安排补助到位

二、安保工程项目补助方面

1.农村公路村道安防工程。2022年列安保工程补助计划59.3公里,核销测算补助总共279.7万元,上年已安排补助220万元,剩余尾款59.7万元(三元区54.5万元、永安市3.7万元、尤溪县1.5万元)本次全额安排补助到位

2.安全“微改造”项目。2023年计划实施安全“微改造”186处(含原计划156处、本次新增的30处),总建安费2465.54万元,测算补助总资金需求1034.59万元。本次计划拨付至测算补助总资金需求1034.59万元的90%931.13万元(上半年已预拨500万元),本次拨付431.13万元,剩余10%待项目完工核销后安排。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方面

在优先切块安排危桥改造、安保工程补助资金后,剩余3012.74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根据2022年各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参照省级及往年切块分配方式,按照各县完成里程占比进行切块分配资金,分配情况如下:1.三元:建设完成32.9公里、切块资金307.55万元;2.沙县区:建设完成20.7公里、切块资金193.05万元;3.永安市:建设完成30.1公里、切块资金280.92万元;4.大田县:建设完成63.0公里、切块资金588.73万元;5.尤溪县:建设完成67.6公里、切块资金631.32万元。6.将乐县:建设完成21.7公里、切块资金202.59万元;7.泰宁县:建设完成8.1公里、切块资金75.7万元;8.建宁县:建设完成25.8公里、切块资金240.66万元;9.清流县:建设完成10.2公里、切块资金95.11万元;10.宁化县:建设完成25.5公里、切块资金238.09万元;11.明溪县:建设完成17.0公里、切块资金159.02万元

以上三类项目分配资金共3542万,分县如下:三元区439.74万元、沙县区222.14、永安市363.98万元、大田县597.08万元、尤溪县686.36万元将乐县218.79万元、泰宁县106.70万元、建宁县270.27万元、宁化县271.50万元、清流县157.39万元、明溪县208.05万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