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启用三明市第三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通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0-17 15:51
   为了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保护公路路产,规范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2023113日零时起,我市启用尤溪草洋峡、建宁店上排、泰宁三里亭、将乐洋布四个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清流沙芜非现场执法点位因设备升级改造于202411日零时启用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第三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及电子抓拍区域

序号

行政区划

站点

名称

路线

编号

位置桩号

方向

车道数

配属卸载点名称

1

尤溪县

尤溪草洋峡

S308

K297+050

双向

2

上行交通执法大队

下行草洋峡卸载点

2

建宁县

建宁店上排

S221

K10+870

双向

2

上行K12+030

下行孙龙物流停车场

3

泰宁县

泰宁三里亭

S219

K67+713

双向

2

南禅停车场

4

将乐县

将乐洋布

G528

K520+250

双向

2

洋布卸载点

5

清流县

清流沙芜

G356

K375+847

双向

2

上行沙芜铁石

下行沙芜灌尾

 

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职责、依据

(一)经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并经审核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擅自改装、未系安全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尤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大道 33, 电话:0598-6313373

建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建宁县濉溪镇下坊街5,  电话:0598-3980057

泰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6,  电话:0598-7832358     

将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242-3, 电话:0598-2265089

清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56号交通大楼5, 电话:0598-5322236                

 (二)公安交警管理部门

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46号,电话:0598-6330267

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宁县濉溪镇荷花西路3号,电话:0598-3985186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55号,电话:0598-7868956

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乐县水南镇龙井路19号,电话:0598-2336269

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流县碧林北路201号,电话:0598-5312522

特此通告。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公安局

                           202310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