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9-26 19:47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现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有以上情形的叶德传刘宗腾等42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我局核实处置。联系电话:0598-8292938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9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名单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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