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我市部分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7-07 11:05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永安市绿色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运〔2010〕10号)、《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修订三明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运管道路〔201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福建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省际客运班线车辆换发牌证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笺〔2015〕117号)精神,我局组织对经营期限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实施重新许可工作,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5日在局门户网站对初审意见进行了公示,2020年6月24日经市交通运输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经营者提出申请的部分客运线路延续经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我市到期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共有59条(按车辆数计,下同)具体为:闽通长运公司共计46条,三明环宇共计2条,永安绿旅共计11条。

  (一)不予延续经营班线情况

  尤溪坂面至三明(2条)、将乐至永安、三明至厦门4条班线因未提出延续经营申请不予重新许可。

  (二)给予延续经营班线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同意延续经营的县际、市际班线客运班线(旅游包车),根据车辆公车承包模式给予有效期4年的经营权,经营期限统一截止2024年6月30日。

  上述延续经营客运班线及其经营期限具体情况见《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延续经营汇总表-2020年6月30日前经营期限届满》(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本次获准延续经营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及时申领新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逾期申领的,原有牌证按无效证件论处。

  对于未能及时领到《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新牌”的,各县(市、区)运输中心应给予获准延续经营的客运班线办理“临时客运标志牌”手续,方便经营者运营(必须按有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核定许可事项完整填写)。

  附件: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延续经营汇总表-2020年6月30日经营期限届满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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