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运〔2010〕10号)、《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修订三明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运管道路〔201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福建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省际客运班线车辆换发牌证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笺〔2015〕117号)精神,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我市2019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许可审查,初审意见于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2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各县运管所、客运企业、讫点地运管机构及抄告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19年6月28日经市运管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建设科集体研究,现同意相关客运线路的重新许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许可情况
我市截止2019年6月30日前到期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共有10条(按车辆数计,下同)具体为:闽通长运公司共计7辆,三明环宇共计2条,公交公司共计1辆。
(一)不予重新许可班线情况
将乐至沙县、泰宁至永安、泰宁至厦门、泰宁至武夷山、永安至朱家尖5条班线因未提交申报材料,按规定不予重新许可及换发牌证。
(二)给予重新许可或换发牌证班线情况
对照有关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到期届满的县际、市际班线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同意根据车辆公车承包或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给予4年或5年有效期的经营权,未申报的班线不予重新许可或换发牌证。重新许可为4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3年6月30日;重新许可为5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4年6月30日。
上述重新许可(换发)客运班线及其经营期限具体情况见《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汇总表-2019年6月30日前经营期限届满》(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获得重新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及时更换此次同意重新许可客运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超出有效期的不得再继续运营。
《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新牌”还未制作完毕的,各所应给予同意重新许可的客运班线填写开具“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必须按有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核定许可事项完整填写)。
(二)在办理相关证照期间,对此次重新许可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或当地运管所举报。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运管处举报电话:0598-8292336,信件名称请注明“重新许可举报”,寄送地址:三明市运输管理处,邮编:365000。
附件: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汇总表-2019年6月30日经营期限届满
三明市运输管理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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