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4-17 08:45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精神,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为做好此项工作,按照201932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将原由市局实施的毗邻县(包含省际、市际、县际毗邻县,下同)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具体包含道路客运企业审批、道路客运班线审批、旅游包车运力投放审批、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等4大项,22小项(详见附表)。

  二、实施时间

  2019416日起,所有下放的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相关证照。

  三、其它要求

  (一)相关文件、证照的调整

  2019416前市局(包含市运管处)签发的、核发的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文件、证照、客运标志牌,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许可文件、证照、客运标志牌到期申请重新许可、换发或变更许可事项时,按规定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申办。

  2019416日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所有许可文件、证照、客运标志牌加盖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印章(可参照现有样式制作本单位许可印章),相关证照、客运标志牌、编号规则在省上统一规定前仍沿用现有制式。空白证照、客运标志牌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自行印制。

  (二)办事指南的编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尽快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力清单,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其中各下放具体业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可参照《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616号)、市局原办事指南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线路征询事宜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需要征询或回复外省、外市意见的,由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与外省、外市直接联系,不需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或市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转办。

  (四)运政系统

  为确保全市运输市场的统一性,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时,必须通过“福建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在省里完成系统模块功能调整前,为确保业务办理的连续性,市局将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签具的意见,完成相关业务流程的流转。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尽快建立工作制度,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做的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

  联系人:林宏健,联系电话:8222482

  附件:1.国发20196

        2.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15

        3.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事项表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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