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运管客运〔2018〕23号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我市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给予重新许可和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换发牌证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12-27 15:46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永安市绿色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修订三明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运管道路〔201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福建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省际客运班线车辆换发牌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明运管客运笺〔201832号)精神,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我市20181231日前到期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许可审查,初审意见于2018125日至20181211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各县运管所、客运企业、讫点地运管机构及抄告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20181224日经市运管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建设科集体研究,现同意相关客运线路的重新许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许可情况

  我市截止20181231日前到期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共有204条(按车辆数计,下同)具体为:闽通长运公司共计166条,环宇公司共计34条,三明公交共计2条,绿色旅游共计2条。

  (一)不予重新许可班线情况

  三明至尤溪、三明至石狮等8条班线超180天未投放车辆营运,按规定不予许可或换发牌证。泰宁至三明等47条班线未申报材料,按规定不予许可或换发牌证。

  (二)给予重新许可或换发牌证班线情况

  对照有关规定,20181231日前到期届满的县际、市际班线(旅游包车)和不涉及25时运行的省际客运班线,同意根据车辆公车承包或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给予(换发)4年或5年有效期的经营权(牌证),未申报的班线不予重新许可或换发牌证。重新许可(换发)为4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21231日;重新许可(换发)为5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31231; 建宁至邵武班线(标志牌号:7600054)应在2019630日前投放车辆营运,逾期未投放车辆的线路将按规定注销。

  上述重新许可(换发)客运班线及其经营期限具体情况见附件《2018下半年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申请、审核汇总表(汇总)》。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获得重新许可(换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及时更换此次同意重新许可(换发)客运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超出有效期的不得再继续运营。

  《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新牌”还未制作完毕的,各所应给予同意重新许可(换发)的客运班线填写开具“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必须按有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核定许可事项完整填写)。

  (三)在办理相关证照期间,对此次重新许可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或当地运管所举报。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运管处举报电话:0598-8292336,信件名称请注明“重新许可举报”,寄送地址:三明市运输管理处,邮编:365000。

    附件:2018下半年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申请、审核汇总表(汇总)

                                三明市运输管理处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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