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质监站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在建项目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9-07 17:55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检查的通知》(明交质监〔201720号)的文件要求,我站于2017823-30日对全市在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在建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随机抽查3个县(区)交通质监机构,在建项目4个、建设单位4个、施工合同段4个、监理合同段4个。从检查情况看三个县(区)均有开展农村公路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有相关检查工作记录,有下发相应检查通报,基本能落实整改反馈,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可控。其中,梅列区交通质监站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能够督促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能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存在问题有落实整改反馈。尤溪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所未及时督促尤溪县半山大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及时督促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建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及时督促建宁县杨林至渠村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到岗。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尤溪县西滨镇连洋铁索桥改造工程 

  1.存在问题:桥面铺装养护不到位,桥面产生较多裂缝;内业资料整理严重滞后;连接线路面施工质量差,抗滑构造物深度不足;桥梁两端接线未设置围挡,未封闭,存在安全隐患。 

  2、处理意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桥面产生较多裂缝提出专项处理方案;加大内业资料整理力度,确保工程能够及时验收。两端接线路面构造不明显处施工硬刻纹;桥梁两端接线应设置围挡,禁止非施工人员随意过桥。 

  (二)尤溪县半山大桥建设工程 

  1.存在问题:总监未到岗履行职责;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未明确;施工单位标准化实施方案未报批;钢栈桥施工方案未及时按专家审查意见修编;施工原材料未及时送检;用电、环保专项方案未及时编制。 

  2.处理意见:质监所应督促建设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理,落实总监到岗到位;监理单位应及时明确试验检测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应及时报批标准化实施方案,及时按照专家意见修编钢栈桥施工方案;编制用电、环保专项方案;原材料应及时送检。 

  (三)建宁县均口镇洪均线(洪家坊至均口老省道交叉口)改造工程 

  1.存在问题: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施工、监理单位未提交任何内业资料。 

  2.处理意见: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建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人员管理,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到位履行职责;责令施工、监理单位补齐完善内业资料。 

  (四)梅列区三钢至龙源山公路工程 

  1.存在问题:安全教育中同一个人有多种字迹签字,存在代签现象;安全教育记录未附影像资料;安全日志与施工日志不相对应,201777日安全日志中记录为停工,而施工日志记录有施工。 

   2.处理意见:梅列区质监站、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内业资料造假现象加强排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安全教育记录应附上相关影像资料。 

  三、试验检测 

  本次农路督查实体检测共抽检5项指标,合格率100%。本次实体检测主要有:挡土墙、防撞墙、圆管涵砼强度,边坡坡率,水泥稳定层厚度。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督查,建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闽交建[2005] 13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范围的通知》(明交建[2015] 79号)的要求。要求县级交通质监机构进一步加强自身机构建设,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一月一普查”制度,结合项目的建设特点,建立适合各县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落实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可控。各县(市、区)质监站要按时按期开展项目督查、检查应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下发通报,落实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质量可控。 

  (三)加强监督管理能力,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有效落实相关质量安全文件要求,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可控。 

  针对本次通报存在问题及相关要求,相应县质监站将整改资料复核确认后,于15日内反馈我站。 

    

        

    

  三明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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