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我市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给予重新许可和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届满换发牌证的通知(明运管客运〔2017〕14号)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6-30 16:19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八闽通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明市运输管理处关于修订三明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运管道路〔201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福建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省际客运班线车辆换发牌证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笺〔2015117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明运管客运笺〔201655号)精神,市道路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重新许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我市2017630日前到期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进行重新许可审查,初审意见于201766日至2017612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各县运管所、客运企业、讫点地运管机构及抄告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公示期间收到了相关客运企业对部分班线途经地有误等情况的反馈意见。2017623日经市运管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建设科集体研究,现同意相关客运线路的重新许可,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许可情况 

  我市截止2017630日前到期县际以上客运班线共有22条(按车辆数计,下同)具体为:闽通长运公司共计16辆,环宇公司共计5, 福建省八闽通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辆。 

  (一)不予重新许可班线情况 

  三明至将乐等(2辆)客运班线未按要求提交重新许可申报材料,不予许可。 

  (二)给予重新许可或换发牌证班线情况 

  对照有关规定,2017630日前到期届满的县际、市际班线(旅游包车)和不涉及25时运行的省际客运班线,同意根据车辆公车承包或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给予(换发)4年或5年有效期的经营权(牌证),未申报的班线不予重新许可或换发牌证。重新许可(换发)为4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1630日;重新许可(换发)为5年经营权的,截止时间统一核定为2022630;沙县至广州班线根据卧铺客车相关规定同意换发牌证至20171231日。 

  上述重新许可(换发)客运班线及其经营期限具体情况见《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汇总表-2017630日前经营期限届满》(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获得重新许可(换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及时更换此次同意重新许可(换发)客运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超出有效期的不得再继续运营。 

  (二)《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铝牌)“新牌”还未制作完毕的,各所应给予同意重新许可(换发)的客运班线填写开具“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必须按有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核定许可事项完整填写)。 

  (三)在办理相关证照期间,对此次重新许可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或当地运管所举报。向运管部门举报相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运管处举报电话:0598-8292336,信件名称请注明“重新许可举报”,寄送地址:三明市运输管理处,邮编:365000 

    

  附件:三明市辖区营运客车重新许可汇总表-2017年6月30经营期限届满 

    

    

        三明市运输管理处       

  201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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