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企事业单位:
2016年度三明市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2017年初召开。现将报送有关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公路路桥、汽车机械与维修、筑路机械、港航工程等交通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参评人员所申报的技术资格必须与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否则应按照学历破格条件申报。学历所学专业属大分类的(如土木工程专业),需提供经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印的学籍卡复印件。非全日制学历的参评人员参加中级评审需论文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材料
(一)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30份,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实事求是,填写清楚、完整),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双面打印,排版规整),此表复印无效。(可在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smsjmw.gov.cn/)
(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初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中级多提交1-2篇论文有加分,代表作发表在CN或ISSN刊物上的再加分(刊物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www.gapp.gov.cn,查询路径“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
(六)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前,继续教育应不少于72学时每年,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应不少于90学时每年。
(七)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材料报送前发送到smjtjrs0598@163.com。(附件表格可到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jtj.sm.gov.cn下载。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晋升条件,并提供相关奖状、证书、论文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上述申报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文字表达通畅,表格内容填写详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表格制作美观,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否则会扣分。
(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份止。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材料应用牢固不易破损的档案盒(袋)承装,并制作报送材料清单,要求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二)各单位申报之前,《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市人社局有权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当事人新一轮竞聘资格或其它纪律处分。
(四)参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总结均不能作为这次晋升职务的代表作。
(六)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助理工程师在省内三明市外其它地市评审(确认)的,需提供评审表(资格确认表)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七)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八)申报材料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市交通运输局人教科(电话:8291670),逾期恕不接收。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结构化评审。
(二)评审费按闽价〔2008〕费字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结束后,有关评审材料和证书由市交通运输局人教科统一发放,接通知取回。
附件: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交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