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1-10 11:27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位于闽江沙溪流域中下流,自沙溪口铁路桥至三明台江吊桥,航道全长77.24公里,按满足500吨级闽江干货Ⅱ船型通航技术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疏浚工程、炸礁工程、船闸技改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停泊区工程、航运管理配套设施工程等。①疏浚工程:有三明台江至斑竹电站航段、斑竹电站至沙县城关航段、宫蟹电站至沙溪口电站航段3处疏浚区,疏浚工程量17361m3,其中航道疏浚工程量为17293m3,锚地、停泊区疏浚工程量为68m3;②炸礁工程:炸礁工程量为123597m3,其中航道炸礁工程量为117378m3,锚地、停泊区炸礁工程量为6219m3;③船闸技改工程:技改船闸有4座,分别为官蟹、高砂、沙县城关和斑竹船闸;④锚地工程:新设锚地2处、停泊区6处,共需埋设系靠船墩68个;导助航工程:本工程共布设岸标40座,其中保留原有岸标21 座、新设岸标19购置航道巡航艇 1 艘,建设CCTV 监控点9 个。本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18个月,项目总投资约28448.04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闽江沙溪口至三明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后,对该流域水位几乎无影响。该流域水流流场总体变化不大,流向略有偏转但幅度甚小,工程实施后流量的变化不大,基本不会引起沙溪流域特征的改变;运营期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营运期船舶污水和生活污水对工程水域的水质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营运期间,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以便尽量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一般情况,船舶废气的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50m范围内,不会对两岸居民点造成环境污染。

  3、声环境:本项目营运期间,船舶正常行驶时船舶噪声衰减至50dBA)的距离为126m,船舶鸣笛的瞬间噪声值较大,一般在100dB(A)以上,因此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以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干扰。沙溪两岸居民离航道中心线的距离均在120 m以上,基本不会对航道沿线居民造成噪声超标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船舶、营运期航道内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交由地方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回收后送岸上处理。施工场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船舶含油废水处理后的含油废渣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采取合适的处置措施后,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

  5、生态影响:航道整治工程完成后,将使局部河床地形和底质发生变化,局部河段的流场、水质状况和饵料基础也将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影响到喜爱浅滩、流水和卵石、沙砾底质的小型底栖鱼类将丧失部分适宜的栖息地和产卵地,但这些鱼类多为经济价值不大的鱼类,也未见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鱼类,因此对沙溪渔业资源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若发生船舶相撞、触礁、搁浅等事故造成燃料油溢漏入江,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保护措施,将对本项目航段内各环境敏感点的生态环境和河流湿地造成不良影响,一旦发生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严禁直接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施工船舶产生的污染物皆应妥善储存,交由当地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施工设备低噪声运行状态。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减少噪声污染影响。在航道两岸居民密集区,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夜间鸣笛等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交由当地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后送岸上处理。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施工方应当要控制作业范围,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疏浚作业。在作业区内可考虑疏浚设备性能限制,控制疏浚作业范围和深度。施工方式须确保以水上施工为主,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当地陆生生态环境破坏,工程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植草绿化。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施工期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日常管理。营运期相关航道管理部门在本航段营运期间应充分发挥其监管功能,加强对整个航道的环境监控,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本工程疏浚量和炸礁量相对较少,对沙溪水文情势影响较小;施工期对工程区域附近的环境有暂时性的污染影响,对工程区的生物资源有一定损失,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随着施工结束,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项目施工及营运过程中存在船舶碰撞造成燃油泄漏进入水体的风险,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期限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所在地三明市沙溪河航运开发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书,或联系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索要本项目的环评文本。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三明市沙溪河航运开发办公室

  2、建设单位地址: 三明市新市北路沪明新村198

  3、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工                    

  4、联系电话:  0598--8225393    邮箱: smssxkfb@163.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评机构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2、环评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

  3、环评机构联系人:王工                     

  4、联系方式电话:13671190105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闽江沙溪口铁路桥至三明台江航道周边的居民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态度;②周边现存主要环境问题;

  ③工程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④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⑤其它要求和建议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致电建设的单位或环评单位;

  2、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书信至环评单位,由环评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邮箱地址:240279116@qq.com

  十、征求公众意见得到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式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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