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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出台优惠政策助推“公路港”建设

发布时间:2012-07-26 09:22    字号:

一是贴息补助。由县财政对西山“公路港”建设项目的2000万元贷款进行贴息,补助期限为3年;二是返还税收。对货运营业税在该县自开票或拥有车辆吨位数达100总吨以上的货运物流企业,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货运营业税为基数,对当年度新增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返还奖励;三是税额奖励。对当年度货运营业税纳税地方实得总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运输企业,县财政给予纳税额80%的奖励;四是鼓励新增。企业在新购货车时县财政给予按购车发票总额的5%奖励给企业的购车奖励;五是鼓励回迁。截止2012年12月底前货车回迁落籍的(不含个体运输户),10吨以下的每辆一次性奖励3000元,10吨及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6000元,牵引车(含挂车)每辆一次性奖励8000元;六是鼓励入驻。对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公路港”内的货运、汽车维修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即对2012年12月31日前入驻“公路港”的给予减免6个月租金; 对2013年6月31日前入驻的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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