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运输管理处 三明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9-30 15:52
  

各县(市、区)运管所、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 

  根据省运管局和省地海局做好2017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道路、水路和城市公交运输服务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旅游、探亲的出行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连休。与往年相比,今年客运量仍将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特点,929日至101日客运量逐渐上升并出现客运高峰,主要为旅游和探亲客流;102日至106日,以周边旅游和农村客流为主;107日、8日,各地旅客陆续返程,将再次出现客运高峰,运输保障任务依旧繁重。 

  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运输组织、强化科学调度和运力保障、安全防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单位领导要深入运输生产第一线,指挥、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运输组织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十一”黄金周运输市场的安定稳定。。 

  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成立以许明端处长为组长,潘勇副处长和倪顺元副处长为副组长、市处(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假日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处客运科。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假日期间值班电话:0598-8520000(昼夜),传真:8520000,电子邮箱:smyg101@126.com。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假日运输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监督假日运输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安全出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省局有关“十一”黄金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要求,认真吸取“9·1仙游县农村客车坠桥事件的教训,对全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船舶)、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十一”黄金周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一)强化客运站安全管理 

  客运站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生命带”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三品”查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确保出站上路客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二)强化长途客运班车安全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利用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和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制度。对发现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和接驳运输规定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予以停运整改。 

  (三)强化旅游包车客运管理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通过“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要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卫星定位监控工作,及时纠正车辆超范围运营、不按包车协议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夜间禁止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等规定。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在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定期公布现有运营资质的旅游客车分布情况,方便旅行社、社会群众租用、选择。 

  (四)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 

  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依托现有农村客运站、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安全例检机构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例检,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教育、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的农村客运企业、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强化城市公交运输服务保障 

  公交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对投入假日运输的车辆、设备及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实施安全监控,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有严重违章记录和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不得参加假日运输工作。加强对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等站内客流秩序管理及夜间车辆停放等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重点保障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区、景点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公交组织调度,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行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方便旅客出行。 

  (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对所属危货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车辆重要安全部件的排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全面认真审查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档案;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的人员,坚决予以停职教育;严禁超限超载,严禁在禁行路段行驶。 

  (七)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出租汽车等行业安定稳定工作作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日研判、“零报告”和动态报告制度。发现不稳定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动态信息在省、市、县三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畅通,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八)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中秋、国庆期间,各地方海事管理部门和水运企业要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合理安排运力投放,保证正常航班运营。各航运企业要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当调整航行班次、增加航班密度。各地方海事处要加强要加强辖区水域监督管理,加大对渡口渡船和运营船舶的检查力度,排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等安全设备的保养、配备情况,确保船舶技术状况良好和设施完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客渡船和旅游客船超载或冒险航行,确保内河水上交通安全。 

  各水路客运码头要保持站容站貌的整治卫生,为旅客提供便捷的售票服务,要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设备,派专人负责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船。 

  三、加强旅客运输组织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地方海事部门)和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要根据今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特点,加强运输组织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一是提前做好客流预测研判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假日运输客流调查、预测,及时了解“十一”黄金周旅客集中出行的时间、方向和客流量等信息。对客流量较大的地区和线路,要提前安排运力、增加班次密度,采取预售车票、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网络售票、手机售票等手段和组织包车运输等便民措施,保障假日旅客出行需求。 

  二是积极优化运输组织。各地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对接高铁动车站和机场等部门,重点做好辖区高铁动车站、机场、码头航班、航次信息和旅客换乘道路客运、城市公交的信息收集工作,统筹做好中短途客运和公交客运接续接驳组织工作,更好地服务旅客换乘需求。 

  三是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完善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人员和设施装备。一旦发生天气灾害、游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确保随时有效处置。 

  四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12328 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省运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运管微生活”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 

  四、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宣传报道工作 

  国庆节期间,各级道路运输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及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和渡口渡船管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假日运输统计和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相关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规范。 

  各县(市、区)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各道路客运站应每日向市处假日办报送前一天的《2017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附件1)和《福建省2017年“十一”黄金周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附件2),所有报表数据从9 30日开始统计,101日开始每日上午 8:30 前上报市运管处假日办,相关报表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处假日办邮箱(smyg101@126.com),没有特殊情况不必盖章传真 

  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各水路运输企业、各渡口渡船管理单位应每日向市处报送当天水路运输情况,包括投入营运船舶数、运营客位数、当日航次、运送客运量,所有报表数据均从9 30日开始统计,每日下午4:30 前上报市运管处水运科(下午430以后数据有更新的于次日上午900前上报更新后数据),以上数据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处水运科邮箱(smygsy0598@163.com)。 

  假日期间要实施假日运输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即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积极开展“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行业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提前开展宣传策划,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大力宣传节前运输组织、干部职工节日在岗、安全应急保障、好人好事等运输服务工作亮点和成效,积极挖掘和推介行业典型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区)运输管理机构、地方海事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传达、布置到辖区道路水路和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含客运站),并于929日前将本单位假日运输工作机构、领导名单、值班电话、值班安排情况报市运管处假日办(电话:8520000(昼夜),传真:8520000,电子邮箱:smyg101@126.com)。 

    

  附件:1.2017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 

        2.福建省2017年“十一”黄金周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运输管理处  三明市地方海事局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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