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2-18 16:20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2018年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强化局党组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部署。建立并适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抓住局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多次将学习宪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内容,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了解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3月份,出台《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工作要点的通知》(明交法〔201821号),明确并组织实施五个方面、19项具体工作任务和实施措施;并持续将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高效行政工作分解为具体指标,纳入对局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年度绩效考核任务内容,有力推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部门建设工作。同时,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普法宣传、法律顾问、执法装备购置、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围绕“为交通发展增动力、为运输市场添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目标,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底基本建成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推行审批程序化、监管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交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多次被评为“示范窗口”。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审批服务更精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年初确立实施2018年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年”的要求,我局积极响应,局审核审批科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多方咨询、交流、学习和摸索,制定了《办事指南标准》、《审批流程标准》、《审核审查标准》、《各类事项清单标准》、《申报表单标准》、《网上审批标准》、《审批机制创新标准》等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实现“同规范受理、无差别审批、同标准服务”;建立权责清单、监管清单、关联事项目录及“三级三同”通用目录职权清单,运行清单+标准+平台+监管的“清单+X”管理机制,将交通运输职权关进“标准化”的笼子。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环境更公平。一是事前定标准。依法制定市级交通运输职权事项标准,形成权力、责任及追责情形“三位一体”架构的权责清单。二是事中管达标。梳理完成包含6类随机抽查事项的抽查清单并向社会公示,959家交通运输企业和76名执法人员纳入名录库,推进市场监管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三是事后管处罚。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清单,依法逐条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共263项。

  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群众办事更满意。一是从激发活力和动力、强化公平和秩序、提升便利和品质3个方面2项具体任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公布“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让企业和群众到交通办事越来越便捷。二是推进实现马上就办、网络申办、按时办、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齐全事项一次办、依申请办理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理。三是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准入更便利,确定并公布交通运输第一批6种“不用重复提交证照”清单。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8项审批事项改革举措及2项具体管理措施,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2项调整为报备制(1项)和采取事中事后监管(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1项、优化准入服务的5项。2018年下放审批事项12项(行政许可1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清理证明材料15项,其中保留14项,取消1项。

  (三)加强法制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820余次参与11份法律草案(包括行政法规、省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座谈、制修订工作。在参与座谈之前能够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掌握情况,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业务内容和行业特点,认真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其中,对《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的修订建议受到省人大调研组的好评。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是否影响公平竞争近7份次;认真落实局法律顾问制度和局合同管理制度,全年共提供各类法律咨询26次,审查、修改合同(协议)17份,强化了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转发和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17号),并通过开展卷宗评查工作、督促“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四)严格规范执法,着力提升交通执法能力

  一是注重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全年共选送46名执法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新增执法人员培训班,40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获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合格率达86.9%;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精心组织75人次执法人员参加省厅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封闭军事化集中轮训工作,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得到有效提升。二是规范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按照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印发的工作要点,狠抓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在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全市12个交通执法大队、2个治超检测站全部达标。三是建章立制,推进联合治超。与市公安局联合转发《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闽交政法〔20182号),从9个方面明确了公路联合执法具体措施;及时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站管理的紧急通知》(闽交政法明电〔201812号),从6方面提出加强治超站管理要求;组织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进视频会,并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促,推动落实路警联合机制;制定并印发《三明市公路科技治超(2019-2021年)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运用科技手段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提升治超科技化水平。四是加强管控,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运输经营行为1553起,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货车760辆次、卸载超限货物17730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67辆次。2018年全市发生涉及道路运输乘客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降幅分别达50.0%83.3%,道路运输安全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组织开展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宣传有力有效、影响深入广泛,取得明显成效。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05人次、宣传车320辆次,粉刷墙体宣传标语21处,悬挂横幅、海报、挂图245处,设置路政宣传咨询点12个、发放宣传资料 近万份,深入运输企业、乡镇、学校、社区、村庄开展宣传65次,通过手机向货运经营户发送宣传信息203多条。二是组织开展“公路执法大走访”活动,全市共走访企业及服务对象427家次,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24件、妥善处理各类形式的投诉156次,宣传政策法规415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260份,送法进企业404家次;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与高速交通综合执法三明支队联合开展“大走访”活动,共同帮助企业解决有关诉求和困难。三是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组织的上街咨询活动、向过往群众分发宣传资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知识(自学为主和必要的资料辅导)并举行两次宪法知识测试、全部及格。利用LED大屏幕在局办公楼大堂滚动播放宪法相关知识。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我与宪法”征文活动,向组织方推送3篇征文。

  (六)深化交通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

  作为全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我局在全省率先推行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改革,持续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交通质监机构并入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实现“综合交通执法”。目前,运输管理和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划转、职能转换正在有条不紊实施当中。

  (七)创建“信用交通市”,着力推进交通信用体系建设

    为推进落实《三明“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重要任务,制定《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信用交通市”创建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明交法〔201849号),推进620项具体创建工作,在交通建设、公路治超、运输市场等重点领域推行信用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一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现有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中,全面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集项目、企业、人员等对象的信用信息,全年共归集市级行政许可信息204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道路运输信用评价信息15条、交通建设信用等级评价信息4条。二是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政监督检查、信誉考核结果。三是大力实施联合奖惩,积极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认真梳理和组织实施13个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实施联合奖惩的备忘录。四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交通行”、“信用交通在身边”、“政务诚信看交通”等活动,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意识,促进诚实守信理念成为行业思想共识。

  二、2019年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围绕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认真学习、消化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明确并落实2019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分工和具体措施,推进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是制定出台普法工作计划,包括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公务员法治学习培训计划、法律“六进”活动计划等,并适时组织实施、考核。

  三是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交通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重点做好案卷评查、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分析研判指导与发布机制;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和行政问责纠错机制。

  六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舆情和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研判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七是加强法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配备与法制机构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机制,推动全市交通系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

  八是加快“信用交通市”创建,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1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