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重点道路营运车辆动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3-30 17:11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局通信与应急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2018年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方案》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专项方案》中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营运车辆动态监督水平,市局拟定了《三明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林宏健,电话:8222482,邮箱:smjtjgps@163.com)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20日

三明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2018年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方案》、《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专项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在全市“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动态监督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营运车辆动态监督领域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监控平台、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有效提升我市营运车辆动态监督在线率、轨迹完整率等各项数据指标,降低我市重点营运车辆疑似超速报警次数,为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提供坚实的安全稳定保障。

  二、 行动内容

  (一)基础工作

  重点检查企业及营运车辆以下内容:

  1.企业使用的监控平台是否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2.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3.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是否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4.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符合国标。

  (二)日常监控

  各地要依托“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在线率、轨迹完整率等统计功能,开展数据分析,进行重点督查:

  1.针对在线率低的企业和车辆,要利用平台导出的不在线车辆清单与企业生产台账核对,重点督查是否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2.针对轨迹完整率低、离线位移明显的企业和车辆,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督查是否存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情况;

  3.针对超速报警次数多的企业和营运车辆,重点督查企业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发现低于90%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罚。

  4.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提醒、纠正、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要督促企业采取停运学习直至调离驾驶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

  三、 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8年3月1日起至6月8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运管、综合执法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相应制定“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积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百日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各地深入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动态监督领域全面大排查和整治工作,积极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查处一批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至各地督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8日):各地及时总结本辖区卫星定位动态监督的工作经验,重点巩固,探索实现“提升在线率、轨迹完整率,降低疑似超速报警次数”考核目标的具体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华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雷 冰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许明端 市运管处处长

  成 员:倪顺元 市运管处副处长

  张昌府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季守斌 市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有关日常事务,由许明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宏健、魏臻任办公室成员。各级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深入、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落实整改。各级各单位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查出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督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抓紧治理;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限期整改;无法保持卫星定位设备在线的,要坚决责令相关车辆停产整改,企业不得安排不能保持在线的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无法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取缔关闭,加强监控,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百日行动”流于形式。各单位要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于3月25日前,将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期间有好的做法和成果请及时报送,6月11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联系人:林宏健,联系电话:8222482,传真:8239930;

  电子邮箱:smjtjgp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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