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泰宁、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交办法〔2025〕37号)的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结合三明市实际,梳理形成《三明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涉企检查过程中,要贯彻执行好本试行标准,务求行政检查精准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署,以本级涉企行政检查职责为基础,结合部《标准》、厅《标准》和本《标准》,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公布本级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领域通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重点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三明市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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