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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0-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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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泰宁、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有关科室: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
2024
〕
9
号)及其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的通知.ofd
附件1.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流程图.doc
附件2.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3.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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