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安全面前“油”不得你,擅自运输柴油被查获!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0-14 11:52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三元区三明广场路口处检查发现高某驾驶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运载柴油约1800升,从三元区某地前往三元区某园区。驾驶员高某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件。高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目前已被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立案。 

  【案情简析】 

  危险货物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物品。危险货物区别于普通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更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者管理过程中处置不当,极易引起重大安全隐患,影响的恶劣程度远远超过普通货物。所以立法上专门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作出特别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由有资质的,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件的车辆来承运。 

  本案中,当事人运输的货物是柴油,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柴油属于危险货物。其危险性体现在:1.易燃性。柴油是一种易燃液体,其闪点较低,容易在遇到明火或高热时燃烧。根据其闪点的不同,柴油可以被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例如,闭杯闪点不高于60℃的柴油被列为危险化学品,而闪点高于60℃的柴油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仍然是危险货物。2.易爆性。在特定条件下,柴油可能会发生爆炸,尤其是在密闭空间或有大量蒸气存在的情况下。3.毒性。柴油含有多种有害成分,如苯、甲苯等,这些成分对人体有一定的毒性。长期接触柴油可导致皮肤刺激、呼吸系统问题和神经系统损害等。4.环境污染。柴油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黑烟,其中含有致癌物质。5.安全隐患。柴油的储存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以防止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如果储存不当,柴油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储存、运输柴油时,必须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减少这些风险。本案车辆未经许可,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的资质,即使本趟运输不以盈利为目的,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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