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于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通知”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总结、提升我市2020年开始试行的柔性执法的工作经验,市局研究制定了《三明市交通运输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三明市交通运输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三明市交通运输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三明市交通运输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是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要在总结柔性执法试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延续既有良好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充分理解四张清单适用条件,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实施程序。
二、统一适用条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要统一贯彻执行四张清单制度,实现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之前已有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予以调整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但未列入《四张清单》的事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抄报市局。
三、统筹推进实施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要把推行四张清单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以及认真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科学安排、协同发力。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行政指导(建议)、普法宣传等配套监管措施,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着力引导当事人树立尊法守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加强对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案件的监督检查,聚焦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禁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坚决防止以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为由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
本通知及附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若有疑义或建议,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三明市交通运输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2.三明市交通运输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三明市交通运输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4.三明市交通运输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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