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3-10 15:39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现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日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186’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部署,制定如下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大力提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即依法实施柔性执法工作,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柔性执法。正确处理柔性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以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执法的目的。

  (二)合理原则。实施行政柔性执法应从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严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主动原则。积极主动推动柔性执法工作,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执法效果。

  (四)适当原则。实施行政执法应优先采用柔性执法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式方法应必要、适当,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五)便民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并做好柔性执法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与社会、民众良性互动的局面。柔性执法的实施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变。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柔性执法制度建立完善。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柔性执法制度体系。

  四、适用范围

  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政、港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积极推行柔性执法。

  五、工作方法

  推行柔性执法,应当积极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工作方法:

  (一)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

  (二)行政指导。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三)行政建议。包括二种情形:一是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为行政相对人等指明发展趋势,引导其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指执法人员根据部门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四)行政提示。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

  (五)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企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六)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告诫、警示等适当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七)行政合同。通过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行政相对人理解、接受和赞同,实现减少因双方利益和目的差异而带来的对立性、化解矛盾的目标。

  (八)行政走访。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重大执法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03月)。一是召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以教育引导为先,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开展柔性执法知识学习培训。三是组织人员制定“三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四是组织制定柔性执法程序规范和相关法律文书。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04月至11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三张清单”,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工作。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柔性执法的有效途径,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方法,规范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扎实做好柔性执法工作,确保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12月)。对柔性执法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完善柔性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提高柔性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柔性执法工作成果。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推行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梅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雷 冰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魏隆荣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成 员:伍少业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卢益群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政法科科长

          蓝媛媛 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伍少业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组织开展柔性执法工作的情况列入全市交通运输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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