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65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交通运输局权责事项共389项,其中:行政许可33项,公共服务13项,行政处罚263项,行政强制31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责事项20项。
请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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