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部分路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7-20 18:56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根据《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权责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18〕7号)要求,市局决定将原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含3个子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涉及县道、乡道、村道的权限下放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路政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的转换时间节点为2018年8月1日。此时间节点之前市公路局已经受理申请项目的,继续办理完毕;时间节点之后的项目申请,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受理。

  二、此次下放的许可项目共2大项、4小项(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及时承接事项,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并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完善附件2.1—附件2.4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事指南》”上的相关内容,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知晓。同时,要认真按照“××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办理许可业务。

  三、在办理公路路政许可业务时,涉及技术性问题,必要时可以邀请市公路局及其各分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及其各分中心)予以支持;市公路局及其各分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及其各分中心)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办理人员,加强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许可项目“接得住、办得好”,确保不发生因办理路政行政许可业务而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

  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机构)认真落实《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实施细则(试行)》(明交法〔2017〕52号)要求,加强公路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实施涉路施工的违法行为;对经合法审批的路政许可项目,应当做好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许可的项目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有序管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公路路政许可业务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以与市公路局(市公路养护中心)路政管理科或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市公路局:林清海 联系电话:8897369

  市交通运输局:蓝媛媛 联系电话:8265359

  附件:1.市级下放的权责事项目录

  2.1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县道、乡道、村道))办事指南

  2.2占用、挖掘公路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县道、乡道、村道))办事指南

  2.3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县道、乡道、村道))办事指南

  2.4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县道、乡道、村道)办事指南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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