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部分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8-03-13 18:45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明委编〔2017〕68号),原由三明市公路局履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行政许可职责划归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依照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函》(明审改办〔2018〕2号,见附件1)的要求,市局决定将原由各县(市、区)公路分局办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给你们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的转换时间节点为2018年4月1日。此时间节点之前各公路分局已经受理申请项目的,继续办理完毕;时间节点之后的项目申请,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受理。

  二、此次下放的许可项目共涉及5大项、7小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完善附件2.1—附件2.7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事指南》”上的相关内容,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知晓。同时,要认真按照“××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办理公路路政许可业务。

  三、在办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许可业务时,凡是按规定需要交纳公路赔(补)偿费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当要求申请人到当地公路分局(公路养护分中心)交纳费用后予以办理。

  四、在办理公路路政许可业务时,涉及技术性问题,必要时可以邀请市公路局及其各分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及其各分中心)予以支持;市公路局及其各分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及其各分中心)应当予以支持配合。路政许可项目竣工后,应当邀请辖区内公路分局(养护分中心)人员参与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办理人员,加强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许可项目“接得住、办得好”,确保不发生因办理路政行政许可业务而出现的廉政风险问题。市局将于三月份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协调辖区内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机构)认真落实《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实施细则(试行)》(明交法〔2017〕52号)要求,加强公路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实施涉路施工的违法行为;对经合法审批的路政许可项目,应当做好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许可的项目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有序管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公路路政许可业务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以与市公路局(市公路养护中心)路政管理科或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市公路局:林清海

  联系电话:8897369

  市交通运输局:蓝媛媛

  联系电话:8265359 传真电话:8291533

  附件:1.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函(明审改办〔2018〕2号)

  2.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办事指南

  3.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办事指南

  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的办事指南

  5.在区、县范围内公路内进行超限运输审批的办事指南

  6.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的办事指南

  7.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的办事指南

  8.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审批)的办事指南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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