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7-01-06 10:43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的精神,持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市局制定了《三明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714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正确指导下,全市“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综合交通运输法律体系得到了广泛宣传,行业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时效。从严治党必须以党章为依据,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市部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单位仍旧存在着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的精神,持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行业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先行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内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普遍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增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行政管理与执法能力持续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不断加强;交通运输参与者用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运输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全行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稳步提高,推动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服务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改革,服务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服务“四个交通”发展,服务交通运输事业,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当好先行。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立足于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全社会交通运输参与者的法治需求,以交通运输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易被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为全行业、全社会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以法治宣传教育引领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和扩大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受众面和实际效果。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需求导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门类和不同宣传对象的实际与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提供系统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把握交通运输发展规律、行业治理规律与交通运输法治建设规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的相互关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探索和推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思路、新手段、新方法,固化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二、主要任务和对象

  (一)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通过深入学习和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全行业信仰法律、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全面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必须摆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在全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国体、政体,宣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推行宪法宣誓制度,逐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切实形成崇尚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法律原则,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经济与市场经济领域、行业治理与社会治理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与国防交通领域以及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征地拆迁、高速公路收费、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法治要求,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交通运输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引导全行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工作要求,着力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重点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将党内法规学习与党风廉洁建设、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以《公路法》《航道法》《邮政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为主线,持续加强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坚持严格执法,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贯彻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守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积极保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主动预防安全风险。

  6.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开展瞄准行业、深入企业、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形式多样的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文化服务体融合发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交通运输决策、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打造一批行业普法文化品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重点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交通运输法治文化的精髓,增强全行业法治信仰。

  7.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治理,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机关、示范站所等示范创建活动。深化交通运输企业依法经营,教育引导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有效发挥行业公约、企业章程、团体守则的积极作用。推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结合,强化交通运输参与者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完善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提高行业综合治理法治化水平。

  8.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支持、指导和鼓励本地区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充分开展企业内部法治培训和社会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依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和船员、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观念,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

  (二)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对象和全社会交通运输参与者。重点是交通运输系统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

  1.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一定数量的法治专题讲座。重点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公务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依法行政、正确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法治培训要求,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法治培训学时,将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3.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深化“三基三化”建设为载体,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综合法治培训,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计划完成基层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许可和审批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治培训时间应达到规定学时,学习情况纳入执法绩效考核。

  三、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工作措施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抓好抓实。组织优秀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一线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探索开展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系列解读、常态化宣讲等工作。按计划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健全争先创优奖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

  2.健全普法宣传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学习好,坚持从严依规治党,积极倡导正面典型,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队伍战斗力。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的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丰富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网络培训平台等宣传教育形式。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等宣传媒介,通过完善法治宣传专栏、普法网站、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在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交通运输场站电子显示屏、交通运输工具移动电视屏、政府服务大厅触摸屏等传统宣传媒介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拓展宣传阵地,统筹协调、推动利用各级人民政府普法宣传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宣传渠道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影响力,扩大覆盖面。

  (二)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服务“四个交通”发展的高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

  2.加强工作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年要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3.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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