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9月3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
与1995年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相比,该法着力贯彻军民深度融合的国家战略,增加了国防交通规划、战略投送、会商机制、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新内容;完善了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利益引导、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等工作机制;明晰了经费保障、国防运输运价确定的原则,突出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法律规范,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与组织、公民的关系。
《国防交通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交通领域全面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全面规范国防交通活动,提升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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