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审改办〔2016〕182号)及2015年下半年以来新颁布和修订的法规、规章,我局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项目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经市委编办审核确定,行政权力项目取消5项、增列23项、调整44项(详见附件)。现将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力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批后再作调整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调整事项目录
2.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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