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蓝媛媛,电话:0598-8265359)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工作要点
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尽快形成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实现以法治为基本方式的现代化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提供坚强法治后盾,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以下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建立局党政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分工抓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多级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纲要》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具体措施、时间进度、成果形式等内容,并组织实施与定期核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督促和指导。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各相关科室负责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和完善以局法制机构、局常年法律顾问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法律顾问机构,保证法律顾问机构在局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督查、评估机制,提高决策执行质量。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驻局监察室、局机关纪委配合,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一是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福建省公路条例》起草、调研工作;二积极配合做好《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相关机制。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建设管理科、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站等负责
四、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对县级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监督,对接省厅、厅直各专业局作出的工作部署及其统一制订的行业审批管理规范,完善承接下放事项的服务指南,加强对下放事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二是推进网上审批,力争2016年上半年全面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申报、受理、过程查询及结果送达;加快落实批文、证照及印章电子化,逐步实现电子签名和电子公文,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三是完善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即时办结事项比例,对没有法定时限的办事项目全部进行限时办理承诺。四是根据上级部署继续完善审批流程,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修订结果,进一步清理审批前置性条件。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部门:局审核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建设管理科负责
五、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省厅及其各专业局协调解决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人员编制问题,加快推动完成全市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参公登记,并重点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确保机构人员的配备、增长与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相适应;以“三基三化”建设为契机,建立稳定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场所、装备等基础设施,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主动对接司法系统,研究探讨在运政、路政处罚中相关证据规则应用和强制措施适用,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效率和效果。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起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责任部门:局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
六、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认真执行《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明交法〔2016〕7号),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水平,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开展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违反上位法或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重大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审查要素、法定责任等,强化对决策内容和程序的刚性约束,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决定;建立对决策执行结果与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责任倒查追究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法、程序正当、责任清晰、避免失误,进一步提升决策质量、公信力及执行力。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制约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结果运用程度和效果,切实发挥其激励和鞭策作用;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察制度,探索组建行政执法督察队伍。二是加强对行政行为有关文书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文书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化评查,积极参加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文书及案卷典型评选,促进我市交通运输执法文书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大行政行为公开公示力度,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充分整合交通运输各类信息平台,实现行业管理(许可)信息与行政执法(处罚、强制)信息实时联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
八、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探索开展道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试点,持续推进基层治超站新建和提升工作,落实不停车检测站点工程建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强化信息化执法手段,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完善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三级联网联动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全面实现市级交通执法指挥中心与省交通执法指挥中心、一线移动执法执勤特种技术车辆及执法人员之间的联动作业。三是建立和完善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双随机”抽查制度,明确工作规则、程序,调研行业主体经营情况,摸清行业市场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市、县两级管理部门的抽查频率,并确定任务与执法力量相适应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部署实施,对抽查结果及时处罚和公布,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
九、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开展交通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及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研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启动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根据市政府安排,在2016年底前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结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法治宣教效果。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
十、健全依法解决纠纷机制
进一步畅通申诉救济渠道,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调解等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调查取证、案情研判和法律适用水平,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支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等机制。建立应对征地拆迁、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调整等涉及面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复杂事项的预警监测与行政调解制度,提升依法调解水平,做到提前预防和主动化解。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和建设管理科负责
十一、密切与司法领域互动协作
充分用好与司法部门建立的执法监督与执法争议应对机制,督促和指导局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选择相应的司法部门开展互动交流,进一步细化合作方案,并各自确定执法监督与解决执法争议议题,进行深入研讨,防范行政风险。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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