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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8 15:59    字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处、室、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我局修改完善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28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试行)

根据《信访条例》等上级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信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月15日定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时间为半个工作日(如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接待地点为局一楼信访接待室。

第二条 每年12月拟定出次年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表》,经局领导审定后,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中应写明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时间、地点等信息,方便来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第三条 局领导要根据日程安排提前做好接待日准备工作。若因事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接访的,可以安排其他领导代替接访。局信访办应及时公示替换情况和改日接待的时间,确保接访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第四条 接访日当日,由局信访办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立即告知来访人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如发生信访人未按规定越级上访的情况,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教育疏导,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对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局信访办根据现场来访登记的情况为接访局领导提供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问题性质和按“路线图”处理情况等内容的简要介绍,并确定接访顺序。同时,通知信访事项涉及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熟悉业务工作的经办人员陪同局领导接访。

第五条 局领导接访时,应认真听取信访人诉求,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依法按政策能当场解决的信访事项,可当场作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局信访办会同接访科室填写《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事项登记及批办单》,形成接访记录(局信访办、接访科室、来访人共同会签),并根据接访局领导批示要求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 局领导接访后,信访人由局信访办工作人员引领带出接访室,信访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和咨询相关法律政策的,由局信访办安排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继续接谈。

第七条 局信访办对领导接访事项要认真梳理,明确责任,做好转送交办、跟踪督办工作。一是对当场依法按政策作出处理答复意见的,要督促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抓好落实。二是根据接访记录和接访局领导批示要求第一时间转办,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并答复信访人,相关答复情况及时报当日接访的局领导。三是做好接访日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一事一档”、“一日一档”。

第八条 因时间关系未能安排来访人与接访领导会面的,可留下上访材料后呈送有关局领导批阅。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5月至12月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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