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请审核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职权及行政执法依据的函
明交法〔2013〕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三明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明政法〔2013〕1号)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梳理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职权及行政执法依据。目前已梳理出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448项,行政强制26项,行政监督检查40项;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路政大队及其所属中队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沙县后底超限运输检测站和大田石牌超限运输检测站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现报请贵办审核,如无不妥,我局将公布施行。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