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市公路局、市交通质监站:
自2008年省交通厅印发《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以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得到体现,对规范行政处罚,促进合理行政,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腐败产生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39号),我局组织人员对市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职权进行清理登记,起草了《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规范行政裁量权职权目录、流程图及适用规则》,经反复征求意见、修改、论证后,已于2011年8月30日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法制科联系,联系电话:0598-8265359。
附件:
一、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目录
二、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流程
下载:
附件2.doc
三、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裁量权业务内容
四、行政强制职权目录
五、行政强制流程图
下载:
附件3.doc
六、三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裁量权适用规则
下载:
附件4.doc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