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10-28 11:08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发集团,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沙溪河航运办: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要求,结合《三明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三明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三明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提出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意见如下:

  一、把握工作目标,落实基本原则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做到该公开的交通运输领域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要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范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二、突出重点领域,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对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批准、进度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交通运输事项,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交通运输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公开的9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责任部门:审核审批科、运输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海事管理科、沙溪河航运办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信息。

  责任部门:审核审批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管理科、海事管理科、沙溪河航运办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

  责任部门:市交发集团、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海事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沙溪河航运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责任部门:市交发集团、局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沙溪河航运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施工有关信息:重大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责任部门:市交发集团、运输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沙溪河航运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责任部门:局公路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七)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责任部门:市交发集团、局公路管理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八)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交通运输领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公路养护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人教科、公路管理科、海事管理科

  (九)信用信息公开: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的信用信息应当依托“信用三明”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同时交互至三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部门:局法规科牵头,局建设管理科、海事管理科、运输管理科(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三、梳理公布清单,拓宽公开渠道

  (一)梳理公开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梳理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细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公开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发布交通运输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监督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宣传手册、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涉及民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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