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9-30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明交综函〔2024〕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024501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针对提案人提出的“加速推广电动汽车,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限制高污染车辆的行驶,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的惩处力度。”
我局积极推动新能源交通装备设施的应用,2023年全市淘汰318辆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新增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84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辆总数达471辆,占巡游出租车辆总量1165辆的40.5%;新增更新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261辆,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总数1054辆,占网络预约出租车总量1668辆的90.25%。新增新能源公交47辆,新能源公交车969辆,占公交车总数1146辆的84.5%。2023年我市中心城区(含三元区、沙县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达54.18%。
二、针对提案人提出的“生活污水排放:城市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未经过初级处理后直接排入河流和湖泊,污染了地下水和水体。建议: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的处理水平,推广生态水处理技术,提倡居民节约用水、妥善处理废弃物。”
我市交通行业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有效避免了船舶污染物对辖区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一)船舶污染物转运长效机制建设。要求各码头、船舶因地制宜地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一是泰宁金湖、尤溪闽湖等水域面积大、船舶较集中的码头按规定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三联单制度;二是渡口及其他船舶少、污染物产生量少的码头,纳入当地环卫体系,经所在地政府(或村委会)打包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回收、转运和处置。
(二)加强船舶污染物转运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以来,我市各内设厕所的旅游客船均对生活污水储存设备进行改造,增加了污水存储柜,客观上避免了船舶生活污水直排对水域造成污染。同时,2020年底以来,泰宁县海事部门积极在大金湖水域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客运船舶生活污水收储趸船、智能污水处理和监测系统等,该工程已于2022年初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船舶油污水收集、转运监督。结合防汛防台、节假日安全监督检查、船员实操技能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航运企业开展船舶防污染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船舶检查43次,检查船舶280艘次,未发现船舶将污染物排入湖中情况。
领导署名:吴文明
联 系 人:陈祺云
联系电话:0598-8295030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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