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9-3000-2023-00254
  • 备注/文号: 明交综函〔2023〕2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5-31 10:01
叶运瑞代表

《关于扩建硬化泰宁县大龙乡龙安片区通往明溪道路建设的建议》(第01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村通工程是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战略之一,打通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断头路,是实现农村整合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助于解决山区农民出行、就学、运输、交流、防灾、救援等相关问题,更便于农村连片治理和集约化发展。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及的2条农村公路,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会同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大龙乡人民政府及时对接了解道路现状,并研究项目推进落实意见。

一、道路现状及项目补助政策情况

(一)村道C270线角溪村至明溪县盖洋镇白叶村道路方面

代表建议中提及的龙安片角溪村通往明溪县盖洋镇白叶村道路为村道C270线(村道路线编号C270350429),全长7.17公里,路基宽3米,属于等外路(沙土机耕路)。

若按四级单车道路基4.5米、路面3.5米)进行扩建硬化改造,总投资约1100万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十四五”时期“以奖代补”政策,村道按照四级单车道及以上标准建设,省级奖补资金上限控制标准为24万元/公里,测算补助上限可安排约172万元,尚余资金缺口约928万元。

(二)乡道Y061线角溪村至龙安村道路方面

代表建议中提及的角溪村-龙安村“断头路”为乡道Y061线(乡道路线编号Y061350429),全长12.472公里,分两段,其中K0+000-K0+193为四级单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K0+193-K12+472为等外路(沙土路)。

一是若按四级单车道(路基4.5米及以上、路面4.5米)进行扩建硬化改造,总投资约1600万元。根据“以奖代补”政策,乡道按照四级单车道标准建设,省级奖补资金上限控制标准为24万元/公里,测算补助上限可安排约299万元,尚余资金缺口约1301万元;二是若按四级双车道(路基宽6.5米、路面6.0米)进行扩建硬化改造,总投资约2869万元。根据“以奖代补”政策,乡道按照四级双车道标准建设,省级奖补资金上限控制标准为96万元/公里(目前省级切块下达补助平均约30/公里),测算补助上限约1197万元(按省级切块测算补助约374万元),尚余资金缺口约1672万元(按切块补助后,尚余资金缺口约2495万元)。

二、下阶段推进意见

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及村委。经对接,除上级补助资金外,该两段公路剩余建设资金拼盘困难,导致项目目前尚未列入建设计划。

为破解项目资金拼盘困难等问题,争取项目尽快实施,下一阶段,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待泰宁县明确建设计划后,我局将主动与省上对接,确保项目列入实施计划,并获得相应补助资金;二是配合泰宁县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加强与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大龙乡人民政府部门深入对接,通过综合采取县级财政统筹、社会捐款、探索采用“福路贷”筹融资模式等方式,助力破解建设资金筹融资难题。

 

领导署名:吴文明

联 系 人:吴明军

联系电话:0598-8295151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35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