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9-10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 明交安监〔2024〕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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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4-19 11:10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运输科、局建设科、局公路科、局法规科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的通知》(闽交安函〔20243号)、市道安办《关于印发<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明道安办〔202427号),结合我局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决定开展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货运行业本质安全、提高货运车辆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全力攻克事故预防重点难点,推动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阶段安排

(一)组织推进(2024年5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排查辖区内货运驾驶人员、货运车辆、货物运输企业、普通国省干道停车等风险隐患,督促辖区内货运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问题隐患组织实施动态清零

(二)集中整治(2024年8月底前7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货运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第一阶段未发现问题的企业。8月底前,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货运企业开展抽查,并集中整治整改排查发现的人、车、路、企、环境等方面风险隐患。

(三)总结提升(2024年9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推动将治理经验巩固提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为方便落实,以下任务序号对应省厅文件序号)

(一)摸底数、列清单

1.摸排重点车辆清单。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排查注册登记为“非营运”而实际从事道路运输的重中型货车,形成“涉嫌非法营运货车清单”。

2.摸排重点企业清单。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抄送的“重点风险车辆清单”“重点风险驾驶人清单”所涉运输企业,形成“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加强对重点关注企业的日常检查。

4.配合做好普通国省干道停车需求排查。各地公路、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共同排查辖区普通国省干道沿线停车设施建设、停车需求等情况,并结合排查情况和道路实际条件,因地制宜推进解决停车难问题。

5.排查货车关联领域安全风险。配合属地道安办,围绕货物装载、货车出场(厂、站)验放等关键环节,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核查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是否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落实,货车出场(厂、站)验放制度是否认真执行,车辆动态监控是否落实到位等。发现存有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运输企业,由主管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抓治理、消隐患

6.抓实驾驶人员治理。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建立驾驶人健康管理制度,严防驾驶人“带病”出车;对公安交管部门抄送的“重点风险驾驶人清单”内的驾驶人,开展面对面重点教育,杜绝驾驶证被记满12分、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毒瘾未戒除等驾驶人驾驶车辆。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驾驶员应急驾驶能力培训。

7.抓实问题车辆治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货车二级维护,确保货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非法改装货车,严禁到无资质的维修点维修车辆。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控长期未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核查,依法查处动态监管不落实的车辆及企业,督促重点营运车辆所属企业、动态监控运营商落实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责任。充分利用运政管理等信息系统数据,加大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加大对“涉嫌非法营运货车清单”内车辆的调查处理。

8.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聚焦道路平交路口、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等事故多发隐患点段,通过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实施安全隐患“微改造”,有效提升道路安全防护能力水平,加快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安全设施不完善、警示防护能力不足、行车视距不足等可能导致隐患的问题。

9.抓实企业源头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成发现安全风险隐患治理,从严治理监控平台运行不畅、监督提醒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动态监控长期离线等突出问题。分类分级采取上门指导、约谈提示、发函警示等方式,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基础、建机制

10.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推进治超站点、普通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设立货车司机之家或驿站,为过往重中型货车驾驶人提供停车、休息等公益服务和安全保障。新建(改建)国省道要结合重中型货车停车需求同步规划建设重中型货车停车休息区。

12.提升车辆技防水平。督促货运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规定,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保障在用车辆技防设施提升改造费用,引导企业提升车辆技防水平。鼓励本市籍重中型货车安装盲区预警、防疲劳分心驾驶系统等技防设施。  

(四)促协作、严执法

13.从严打击交通违法。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建立以重中型货车交通事故(警情)为主导的交通违法常态化打击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3天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动态监控不落实、“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非法运输危化品、货物装载不规范以及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14.依法治理超限超载。协同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通行治理。加强重中型货车运输、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港口码头、货运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者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等违法行为。

15.抓实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涉及重中型货车亡人事故溯源调查,提升联合调查、综合问责合力,全链条发现、治理、堵塞漏洞,实现“发生一起事故、发现并整治一批(类)隐患、追究一批责任人责任”,不断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出台实招实策,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工作协同,加强工作信息、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受理对方发现的涉嫌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合力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监督,建立常态化暗访通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从4月起,各地交通运输局每月15日报工作进展,910日前报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经验可随时报送。

 

 

                        三明市交通运输

                                                                        2024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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