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9-10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 明交运〔202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关于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格外重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原则,有效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运输组织、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举措,统筹做好今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
市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球任组长、局分管领导、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交通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输中心,负责春运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598-8520000(昼夜),传真:8239930,电子邮箱:smyg101@126.com。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春运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春运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春运突发和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
二、科学研判,优化运输组织
预计2021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量将达85万人次。今年春运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客流存在较强不确定性。2021年春运各地均鼓励人员留在当地过年,人口流动规模预计将显著低于常年。二是疫情防控任务繁重。近期,国内多地局部疫情呈增多趋势,海外疫情仍在蔓延。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给交通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三是城市公共交通集疏运要求高。受疫情影响,高铁、民航出行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旅客到发时间集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仍是重点,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四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春运期间异常天气多发,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高负荷运行,农村道路安全通行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科学组织调度运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加强春运需求分析研判,做好运力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组织运输,有效增强运输保障能力。今年春运全市将有992辆客车、1115辆公交车、1016辆出租汽车、930辆网约车、78艘客运船舶、3艘渡船参加春运旅客运输,并落实旅游客车100辆(3829座位)、客运船舶9艘(180客位)作为紧急疏运运力保障,能够满足出行需要。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衔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主动对接高铁动车站、机场、码头,了解班次信息,让旅客换乘更方便,提高“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要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公交运力,永安、三明市区等动车途经县要组织好客流疏运方案,特别要针对动车到站带来的短时客流高峰安排好公交接驳运力,沙县还要组织好三明沙县机场公交接驳运输工作。
三是保障重点人员疏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借鉴去年复工复产组织务工人员返程的经验,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结合当地实际,配合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的务工人员息工返岗、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等工作,为返乡学生和务工人员提供出行咨询、点对点包车等服务,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同时,要根据当地交通检疫组安排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转运工作。
四是注重物资运输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是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
五是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极端异常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各级公路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细化完善防范雨雪冰冻灾害预案以及车辆分流措施,提前储备、及时补充车辆防冻液、防滑链以及消防设备等应急物资、应急机械。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对易结冰路段,要及时采取预撒融雪剂等措施提前处置,预防路面结冰阻车。尤其注意做好建宁、泰宁等高海拔地区的国省干线公路路段的防灾减灾工作。各旅游客运企业应在春运前将“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缴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保管至春运结束,所属旅游客运车辆作为我市春运应急运力和“点对点”疏运运力以备调用。
三、压实责任,做好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是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要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贯彻落实《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等最新要求,毫不放松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分区分级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9座以上客车要留出最后一排座位供途中隔离留观使用。要严格落实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包车旅客信息登记,特别要落实从外省、外市回程旅客信息登记,以备溯源调查。
(二)强化人员防护管理。一是落实人员安全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应种尽种”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在春运开始前要确保完成接种,未开展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的一律不上岗。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春运期间不参加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二是减少人员聚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提前发布客流高峰预警,引导公众尽量避开公路通行高峰期,合理错峰出行,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要积极引导乘客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渠道购票,推进票务“无纸化”服务,扩大“刷证乘车”“手机支付”等应用范围,视客流情况适时加开售票窗口,加派站务人员、加开检查通道,提高旅客检查和检票效率,减少旅客聚集。
(三)强化疫情期间客运管控。一是管控中、高风险区道路客运。在中、高风险地区等级下调前,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二是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若发现体温≥37.3℃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同时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四)严格管控冷链物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交检疫明电〔2021〕1号)要求,做好4500千克及以下冷藏运输车辆准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从事冷链运输及配送的冷藏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并接入“福建省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做好信息溯源和备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进口食品冷链物流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管理及应急处置等规定。按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疫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要区分零星散发疫情、局部聚集性疫情、较大规模疫情爆发等3种情况,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围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防控措施、客流研判、宣传引导等方面,制定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汽车站、码头、交通建设工地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配足消毒液、酒精、洗手液、口罩、手套、防护服、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
四、加强监督,保障运输安全
(一)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从业人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针对春运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深入分析春运安全生产面临的潜在风险隐患,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建立齐参与、广覆盖、全过程的上下联动防风险、查隐患工作机制。春运安全检查要做到“动静小、效果好”,在检查方式上多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暗访、应用联网联控信息技术等手段,增强实际效果;在检查对象上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检查,指导工作推进,切实解决问题。
(三)强化动态监控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发出各类监控预警,立即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对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驾驶员采取停岗等措施进行有效整改,严控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和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在途运行实时动态监管,减少安全隐患,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要将发生违法违规或被多次安全警告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重点督查,加大安全检查频率和力度,采取通报、媒体公告、挂牌督办直至停班停运、取消春运资格等手段,强化惩处措施。
(三)强化客运站监督管理。一是客运站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切实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三品”查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认真做好出站检查登记,严把人、车、物进出安全关,建立可全程追溯记录体系。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过广播或电子滚动字幕,及时提醒驾驶员和(候车)乘客全过程佩戴口罩,切实加强疫情风险防范。
(四)强化客运班车监督管理。一是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班线客运车辆和接驳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客运车辆,一经查实,要按规定予以停运整改。请梅列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加强三明至北海接驳班线、泰宁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加强泰宁服务区接驳点的监管。二是春运期间,继续执行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运行报备制度。相关车属公司应填写《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登记表》(详见附件1),于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运输中心及辖区运管所报备,市运输中心将于每周一前将上一周的报备信息汇总后报省运输中心,逾期将不再予以补报。向市运输中心报备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运输中心春运办邮箱smyg101@126.com。
(五)强化旅游包车监督管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通过“福建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打印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并指定专人签发,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要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合理安排驾驶员,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要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卫星定位监控工作,及时纠正车辆超范围运营、不按包车协议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以及夜间禁止在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山区、景点路段行驶等规定。
(六)强化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农村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安全例检,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禁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农村公路上运行;对新增农村客运线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联合审核;对被联网联控平台监测发现疑似超速、疑似疲劳驾驶等行为的车辆,要立即核查,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七)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强化运营调度和安全管理,对投入春运运输的车辆、设备及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公交站点客流秩序、车辆运营安全和夜间车辆停放等安全管理。春运期间,要密切监控全线客流变化,特别是重点车站客流情况,如遇突发客流,应及时调整运输能力;要加强安保及人员物品安检工作,严格杜绝危险物品进站,同时要加强站台客流疏导,避免出现乘客抢上抢下等现象。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承运人责任,督促从业人员提升运营服务质量水平,营造和谐的节日氛围。
(八)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各所要督促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对所属危货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车辆重要安全部件的排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尤其是车辆轮胎、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装置,以及槽罐车罐体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进行排查;要全面认真审查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档案;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充分利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的人员,坚决予以停职教育;严禁超限超载,严禁在禁行路段行驶。
(九)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客渡运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渡运现场秩序管控,及时做好疏导分流工作,维护上下客渡船秩序,防止意外发生;要以我市“三溪两湖”、“两客一渡”为重点,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打击非客渡船载客、治理客渡船超载滥载、打击“三无”船舶等,加强水上旅游运输安全监管,严禁船员在酒后航行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要加强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加强预防拥挤踩踏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应对客流高峰,对重点客运站、渡口、渡船严防死守,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维护好春运期间的渡运秩序;要加强应急值守,春运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强化执法,保障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监管,两手都要硬: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路面执法执勤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力度,落实好客运、冷链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未持有效证明运输冷藏物品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要加大客货流较大区域、路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两客一危”违法行为。三要加大对辖区机场、动车站、客运站、旅游景区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的执法巡查频度,强化对大客车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四要强化对出租车停靠候客点、网约车上车点等明查暗查力度,从严查处出租车及网约车的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五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依职查处宰客、强制交易、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司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停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各单位要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一)拓展便民服务渠道。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要开设无健康码通道,解决老年人在出行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积极采取延长退票时限、网络退改签等措施,让旅客享受更及时更便捷的服务。
(二)改善乘车出行环境。道路水路客运站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姜汤、热水供应、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要规范引导标志,加强站场环境整治,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要在卫生间提供洗手液或消毒剂,引导旅客保持手卫生。
(三)优化春运活动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倡导发动、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对春运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
(四)畅通旅客诉求渠道。充分利用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及时调查处理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沟通解释,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交通信用建设。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把信用建设作为春运的重点工作,强化诚信宣传,建立失信记录,公示失信信息。被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
(六)积极开展春运宣传。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广大旅客关心的天气、路况、售票、春运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和服务改善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能量。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市交运集团应每日报送《福建省2021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附件1),所有报表数据从数据从1月27日开始统计,1月28日开始上报(数据日期从1月27日至3月13日止)。水路春运数据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当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若为预计数,则需第二天上午8:30以前修改为准确数)通过邮箱直接报市局海事科,上报邮箱:smygsy0598@163.com。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交安〔2013〕36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三)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辖区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渡口)、客运站、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并于2020年1月27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小组、春运办的人员名单、24小时值班电话、对外公布的服务电话,以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手机号码报市局春运办。
(四)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运集团在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10:00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节假期期间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春运办。在3月8日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春运办。
(五)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交运集团每日报送至少1条信息到市局春运办,内容包括疫情防控工作、路网运行保障、交通执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先进典型事迹、主要特点亮点、好的经验措施、问题与措施建议等,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局春运办邮箱。
市局春运办24小时值班电话:8520000、传真:8239930,电子信箱:smyg101@126.com。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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