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9-0200-2022-00247
- 备注/文号: 明交法(2022)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厅的业务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落实《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截至10月31日,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审核审批件2301件,办结2301件,办结率100%,其中即办件2295件,承诺件6件;全市交通执法机构共实施行政处罚2223起,查处超限运输车辆1211辆次,卸载3.97万吨;查处非法营运案件214件。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9次党组会议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专项研究部署,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制定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反垄断法》《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邀请局法律顾问作《民法典》专题讲座。通过领导干部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等方式,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根据省厅及市政府法制工作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明交法〔2022〕8号),全面部署我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把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公布第三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在已公布两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备案),巡游车企业变更经营主体名称,巡游车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道路客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或兼并、重组等审批事项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公布第三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对废钢船登记中的“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2.公共服务事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线。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省厅调整的标准化事项目录(“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包含:农村公路和国省干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行政许可(审批制),改为公共服务(备案制),调整后的事项名称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并同步发布办事指南。根据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项目法人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连同验收准备材料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具体负责质量监督机构。改为备案制后,验收主体交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大大加快了项目落地进程。
3.推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一件事”套餐服务改革。在“e三明”APP 服务平台上线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模块。驾驶员在“e三明”APP实名认证后可直接线上报名,无需提交任何材料,仅需根据提示简单选择即可完成报名申请。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报名人进行背景核查,通过短信告知报名结果。同时,通过联审联办,由交通、公安两部门通过线上方式传送数据,将报名核查及材料收取整合成一个集成套餐,群众办理时间由原来平均15个工作日大幅压缩到5个工作日,且不再需要自行开具多项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一次申请,全程无忧。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时间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该一件事”集成套餐今年试运行后,已有百余名出租车从业资格申请者受益。
4.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实现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达到100%,“一趟不用跑” 事项占比达到100%。
(三)积极配合做好立法及法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2022年以来,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对《交通运输法》立法需求和建议进行研讨,形成建议上报省厅;组织人员对《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三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修改建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做好贯彻落实《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强化合法性审查,法制监督常态化机制化
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对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项目、行政合同、比选评标等行政行为加强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年法制审查文件初稿7份,确定为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规定报备;二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对既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清理,包括我局负责起草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和我局自行下发文件;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清理活动,特别是涉及企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纾困扶持政策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及合同合法性审查。一是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时,要求局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讨论,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落实法制部门审核制度;二是根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合同进行内容审核及合法性审查,今年来共审查合同27份。
3.加强案卷评查。一是我局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线上抽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二是按照局主要领导的指示,为防止执法过程存在“宽松软”现象,随机抽查全市交通执法案卷50卷,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市交通执法支队成立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支队案卷评查工作,每季度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案卷评析讨论学习,及时发现案件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以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及案卷质量。今年来,我局共计评查案卷 92余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评查复查案卷855份。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交通运输执法良好形象
1.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柔性执法工作。一是总结提升。为进一步优化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于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通知”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提升2020年开始试行的柔性执法的工作经验,我局制定《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明交规〔2022〕1号),包括相关事项13项(其中不予处罚3项、从轻处罚4项、减轻处罚4项、不予强制2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二是完善柔性执法工作制度,按照柔性执法理念,针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管劝勉制度、执法事项提示制度、轻微违法警示、柔性执法从轻、减轻处罚和重大案件回访等五项制度及其所配套的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依据法定的权限,指导和帮助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避免违法行为发生或违法行为升级,或指导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行为。三是着力落实柔性执法工作方式,紧紧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在全市交通执法领域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市共办理柔性执法案件400件,开展行政指导595次、说服教育72次、行政建议8次、行政约谈47次、行政处罚案件事后回访25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肯定和支持。
2.着力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交办法函〔2022〕304号)的工作部署,制定“三明市2022年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细落实,扎实推进2022年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管理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规章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3.认真完成省厅下达的《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18年)》修订任务;组织实施《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并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跟踪制度的落实情况,提高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运用《安全生产法》条款查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提升监管强度,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交通运输法律文书内容。适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调整),及时组织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修订,并对外公布。
4.抓好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岗位训练,积极开展或参与上级组织的执法培训活动,落实《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岗位训练,组织或选派参加省厅业务培训8人次;6月27日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执法业务培训班第一期,42人参加轮训(今年第二期培训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组织《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专业法律知识考试2场82人、合格率为98.8%,本年度新领和换发执法证12本。
(六)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多形式开展监管工作
1.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推送“双公示”信用信息。按照要求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三明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即“双公示”)、“红黑名单”、联合惩戒信息等信用信息。本年度前三季度我局向三明信用平台共推送“双公示”信息517条、行政确认100条、行政强制265条、行政监督检查682条。二是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建普通公路信用考核方面,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每年度组织开展全市在建普通公路工程信用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省厅,由省厅作出最终评定。评定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该结果对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来年参加我省交通交设工程招标投标至关重要,从而达到促进从业单位和人员自觉守法诚信的目的。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面,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开展“双随机”的重要依据,凡是考核成绩是后两个等级(共有四个等级)的,将被列为“双随机”重点企业,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三是认真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开展线下信用宣传活动2场,在车、船、路、港、站等场所,向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贯国家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政策文件和交通运输信用相关政策要求,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把诚实守信真正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追求目标,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在局门户网站“信用交通专栏”,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有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登载信用风险提示等、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等信息。五是积极推行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在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等方面,由市场主体主动提出信用承诺。今年我局共向“信用三明”推送20份承诺书。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动态调整“两单两库”,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共4类,市场主体共计344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执法人员共计94名。二是局属各单位按照《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认真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我局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7次,分别组织四个工作组对全市122家企业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开。三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联合印发2022年三明市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约车、网络货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共组织联合检查3次,检查企业103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全覆盖。
3.全面完成“互联网+监管”信息完善及数据应用工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子平台“审管衔接监管平台”中,按要求完成告知承诺事项配置1条;截至第三季度,组织录入行政监管行为1700条,监管行为主项覆盖率达84.85%。
4.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变化情况,督促全市道路客运、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平台,暂停发往中高风险区域车辆及订单。持续加大对客运站、公交车、营运客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指导纠正营运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营运过程车辆消杀、司机未戴口罩、客运站(客运码头)测温验码,并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道路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进行约谈,责令各运输企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车辆进行停运整改。
(七)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及以案释法工作
编制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新修订法律法规等,邀请局法律顾问《民法典》专题讲座;在局门户网站不定期地刊载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共160余人次;组织全市开展“2022年福建省‘美好生活_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全市共计1355名单位干部职工、187家企业的1667名从业人员及243名农民工参与答题;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局安监科、政法科分别组织市运输中心、市公路养护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等单位(部门)结合“路政宣传月”(5月份)、“安全生产月”(6月份)活动广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结合“春运”、“国庆”长假等节假日运输市场巡查、设立运输服务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和运输经营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特别是提醒广大乘客乘坐合法车辆,自觉拒绝“黑车”,维护自身权益。
二、2023年的工作打算
(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的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23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机制;落实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信息“双公示”工作;积极参与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修订并组织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以案释法活动,丰富案卷互查互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宣传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以政治思想建设为统领、以执法资格管理为抓手,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四基四化”建设为基础、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契机,坚持全覆盖原则,抓好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专业知识培训教育,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开展联合执法,结合“双随机”抽查,强化对“两客一危一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的整治力度。二是充分发挥38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检测站点的作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执法力度。三是明确职责,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五)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对各类文件出台前的审核把关,对制定涉及市场准入、行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实施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六)持续推进系统普法宣教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所作出新的部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讨论本单位法治建设问题;积极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完善局普法责任制和责任清单。深入贯彻“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交通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交通系统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加强法治建设信息宣传报送,进一步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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