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决定
明交规〔2026〕6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乐县、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交运〔201131号)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铁路、网约车和私家车迅速发展,传统道路客运市场急剧萎缩,我市申报新增同一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者均不满3家,无法启动经营权招标投标程序,该办法已不适应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实际。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202687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明市交通运输

2026824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jtj.sm.gov.cn/xxgk/zcjd/202609/t20260907_2314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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