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三明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明交规〔2026〕2号

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泰宁、将乐县城建和交通局,市公路中心

  我局于2010年印发了规范性文件《三明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明交建〔201038号)(以下简称《意见》),主要为加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近年来,省、市两级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指南系列”丛书的通知》(闽路办建函〔20217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关键工序见证范围的通知》(明交建〔2017165号)等施工标准化相关文件,原《意见》已不再适用。经研究,决定对《三明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明交建〔201038)予以废止。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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